文档介绍:检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检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检察系统办公室(含承担相应工作的科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检察院办公室的信息、提(议)案、督查、统计、档案、公文办理和政务
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操作、激励创新原则。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三、考核方式
实行月评、半年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综合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由分院办公室实施。除信息工作外,其它工作采取倒扣分考核办法。
四、考核标准
(一)日常政务、上传下达工作
日常上传下达、通信联络畅通,文电处理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发生错漏、失误扣1分
次。不及时反馈交办事项办理结果扣1分,不按要求上报材料扣2分。政务接待不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1分。
(二)信息工作
及时、客观、真实地上报各类信息,实行累计加分制。按照《××检察分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执行。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1分。
(三)提、议案工作
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未办理的每件扣5分。答复质量不高,受到批评的扣1分。
(四)督查督办工作
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每件扣5分。未按程序办理的每件扣5分。反馈办理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退回重办的每件扣5分。
(五)公文办理
公文形式规范、内容准确、程序规范、承办及时。出现形式不规范等差错一件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扣2分。
(六)档案工作
建立文件收发、登记、保管制度。设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