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主管委派制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是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过程中的一股强大力量。要想使这股力量健康发展,并成为一种趋势,那么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建设也要同时迅速发展。财务主管委派制是一项很好的管理方法。借鉴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其分、子公司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更有利于母公司对其分、子公司经济活动全方位管理,防范分、子公司经营者为追求自身代理利益而不惜牺牲母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分、子公司的经营者与母公司的经营目标最大化趋同。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主管;委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国有企业的建设与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跋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已占据了重要的板块。我国早在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就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联系在一起的管理模式。伴随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二十年来“放权让利”、“政企分开”等的历程,经营者逐步获得了充分的自主权,而政府在退出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同时,也放弃了以所有者身份对代理人进行产权监督的职能,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越位的独特现象,以至于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那么,政府该如何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实施对代理人的监督与约束呢?这时候财务总监委派制出现了。它与外部审计一样,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而财务总监能更侧重于对经理人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的全过程监控。笔者认为,这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样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母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大型国有企业对其分、子公司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就是在社会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适应目前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委托代理理论为企业财务主管委派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分、子公司的出现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随着母公司的枝繁叶茂,下属企业的管理直接决定母公司的生存发展,这些分、子公司的兴衰又与其经营者有着密切关系。那么母公司与其分、子公司的这些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类似地看成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母公司与分、子公司在利益目标、风险态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分、子公司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代理收益而不惜牺牲母公司的利益。因此,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是降低代理成本、维护母公司利益的有效途径。
作为母公司,对其下属分、子公司不但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主管利用其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