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F-1999-0201
诸暨市旧城改造北门商住区9#地块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诸暨市越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全称):凯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乙方或总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诸暨市旧城改造北门商住区9#地块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该地块位于诸暨市大桥路北、人民路西、陶朱路东、北庄路南
工程内容:9#地块1~8八幢多层、中高层、高层(5~18)底层商铺与地下车库,地上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共计约71000平方米。包工包料总承包(甲供材料除外),发包人另行分包的纳入总包管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330681090304355003 /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由发包人解释)
:诸暨市旧城改造北门商住区9#地块施工图纸范围内容(甲方直接发包除外),包括基坑围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桩基除外)、主体工程、内外粉刷工程、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外墙面砖、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等应由总包完成土建和安装的一切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弱电系统的预埋管、盒、箱、桥架;煤气的预埋套管由总包单位施工)。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桩基工程、石材幕墙、铝合金门窗工程、精装修工程(售楼部、样板房)、阳台栏杆(屋顶栏杆)(铁件予埋由乙方承担)、单元门、进户门、车库门(铁件予埋由乙方承担)、电梯工程、火灾报警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非砼风道)、智能化工程,政府部门要求配套的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与消防工作界线点:电气工程总包施工至将电源线接至消防设备控制箱电源进线桩头;给排水工程总包施工至将给水管接至消防水池(箱)内,排水施工至消防排水需要处;防排烟总包施工至所有砼风道完成,保证消防能安装其他材质风管。)
三、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09 年 4月 10 日(具体以监理开工报告为准)
(二)竣工日期: 2010 年8月30 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91 天(含桩基工程)。
四、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绿城精品工程“铜奖”、争创“兰花杯”
(二)安全文明要求:确保绍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伍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5600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 3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绍兴市诸暨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滨江北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87267506
传真: 传真:872822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城中支行
帐号: 帐号: 12110246**********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1180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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