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章及用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等行为,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各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和启用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派专人统一办理;印章刻制的式样和规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准意见;公司印章的刻制按以下程序操作:由需***的部门填写《印章刻发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式样和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印章刻制由公司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第四条印章的启用新印章启用前办公室须先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印章启用由办公室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发放部门、接收保管部门及负责人、保管人,以及印章使用范围。第三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五条本着“审用分离,分散保管”的原则,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六条印章保管人员要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第七条印章的使用范围凡属以公司名义内部发文,对外报出文件、报表,对外开出证明、函件、授权等需加盖公司公章,对一些特殊合同经批准可加盖公司公章;凡属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或者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书面文件,加盖董事会印章;凡属合同、协议类加盖合同专用章;凡属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专用章或相关财务印章;涉及其他业务或事项的,加盖相应印章。第八条用章审批规定合同、协议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须加盖公章材料签字确认,经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印章管理员方可盖章;需要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批准后盖章,特殊情况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批准后盖章;需要加盖财务类章的,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盖章;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须经董事长批准后盖章;其他用章事项须视情况由相应的领导批准后盖章;如遇其他未列明的紧急用章情况,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第九条印章使用人在盖章后,需在相关保管部门的《用印登记台账》上登记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及批准人等。上述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由用印人提出申请,标明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携印章外出应两人以上(含)同行。第十条印章使用要求印章保管部门和人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印章保管部门和人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审批权限规定查看用印审批资料,审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用印后应及时在《用印登记台账》上进行登记,同时要求用印部门经办人在《用印登记台账》上签字。对于超越审批权限或未经审批的文件,印章保管部门和人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审批人员要正确使用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