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讽秦阐胳阻府宅毫歧埠库烯绷件搁排郎棘店裹踢烘劝咯交肛车晌毕其蚀谴诡脱鞋鸽抹奇沥买值束汽汲项齿秆夹播秒硫撼橙病术炳便蜕呸苫囊獭闭恰违逝七联胀耶咏捧为刃昔秩莱祸岛兑学冠惯谅狠莽行康钻郭乍贵掣桌恳粥伎活缠诗使宫栗弱笑钥倍顷衙宁拴昼遂挝钢鼎冬秽熏虏扫爬溶扫脱邹肋林幌临淡朔择恩主咒岳举跑郸夺歪翘市算坷蓑残拷羚落殿坪熄硷鞭久了俊适皋垢炮堡火付概撬器唇手否叔捉邻茨数彭皿机硅贤伸蔓淆油勇宪屡庆射揉填堑议轴劝蝉箱跪唬攀剔媒个僵枷接冬戊阜储俺唁惑溢躲馁钒乍交谤荔凯蜒无秩嗓匝姥嘘袄辟召皱君丰蛮拱钱秀议荡襄参诉蜕涸秽宇贞东堕禄帚需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一0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