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人行,必会发情 二人行,必会激情 三人行,必有奸情 就不会被珍惜。真实的女孩不完美,完美的女孩不真实。得之坦然,失之淡然,顺其自然,争其必然。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9年07月24日16时46分231主题分类:建设建筑劳动人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 (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 (三)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 (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以及使用计划。实行劳务分包的,还应当提交劳务分包合同以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资料和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建筑拆除工程备案表;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拆除工程承包合同。拆除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并且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拆除工程施工备案,应当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拆除工程施工备案后,应当将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纳入专户管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应当到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开户银行办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使用手续。第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第十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建设工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