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江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控制性规划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应镇江新区新能源产业园空间的发展要求,用地范围需要向南扩展;同时由于协鑫同捷年产15万辆新能源汽车及5GWH锂电池包项目落户于镇江新区新能源产业园,设立镇江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按照项目落地及土地出让的要求,需要进行区域环评以及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先决条件,经镇江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进行“镇江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控制性规划”编制,要求:1、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2、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二、供应商资质(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资质需包括能源或建筑或城市规划相关专业)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三、项目达成目标1、确认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管辖范围、对产业园进行合理空间布局;2、为编制地区环评、地块出让条件提供依据。四、设计方应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1、《城乡规划编制办法》(2008年)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6、《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五、主要内容主要包括:1、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2、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3、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4、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六、交付成果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的格式和份数交付电子文档2份及纸质文档10份。成果为《镇江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控制性规划》,设计成果达到《城乡规划编制办法》(2008年)中的控制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