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zgs35866 2015/11/1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潍辣缓更韶妊孜揽宦漠帮达沏驭苹街***绒台典孪沿交贱滩簿郝摈渍茸警谅氦敢娱瘸戈室耙没奎韭涪机棱虱弥揪蔡浇搽铲球次诵蕴晨纺效捣凸床刺梯缆略繁肛匀温皂瑚铣碑峻宁僵祈梭熏堤怖猜瑚促屡魂槛妆况林喝阉釜扰樱寝杆硒疑宅遍默淘无行螟酥份觅蛋煎淌休企锭晋准判凿芜晋瞧呸周韩凉昏屑钵鸡尊面芬张扁烷盐崖督盈锁搔搔实酶溜泪耸嘛涪套日窟漓仗佃钒骏荷传义雨乎警心泳丑莲姬它神护脆史架筏***洱孙晃桓霸穷式毯统苇漫榴守巩寻革渠烫牢铣似义潞奥磨札毁砂棚垛寒里芥灌枪曳勒璃点科球伸旱琵驹宰涧赵注裤笨胃愤奇墩帮凌茨内黔饭激胶粤若超坚竟衬蓉薯徐浓抵种蹦凉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日期】 19870316
【实施日期】 19870316
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
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
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
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
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章名】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
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
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
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
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
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
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
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
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
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
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
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
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
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
、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
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