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历年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19749章6个附录14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局部修订:95年、97年、2001年10章5个附录25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2章1个附录388条,强制性条文176条本规范共分12章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隧道升温曲线修订内容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并对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作了修改。对部分规定作了修改,以与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相协调。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续)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修订内容(续)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修订内容(续)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作了部分修改;增加了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泡沫灭火系统等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防烟与排烟”一章。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作了部分修改,补充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等。目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建筑内使用人员的人身和建筑内的财产安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保证建筑中的生产或商业运行的连续性便于消防救援和保证消防救援人员安全二、建筑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建筑的主动防火建筑的被动防火建筑内的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建筑火灾时的外部救援火灾预防适用范围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