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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改革涉审中介服务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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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改革涉审中介服务机构.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9/6/8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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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昌市发展改革委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涉审执业行为,保障中介组织及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市场中介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市场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6]1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为基本建设项目提供以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涉审行为的监督管理:(一)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建议书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编制;(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三)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评估;(四)其他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第三条坚持“非禁即入”、“宽进严出”的市场准则,允许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我市中介市场,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提高审批效率。第四条各级发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法律、法规规定须由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库。市级发改部门将所涉行业中介机构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为企业客商提供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审中介服务平台。第六条对建设工程项目涉审所需的中介服务,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中介机构服务库中选用。社会投资项目涉审中介机构选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委托人可在中介库内自主选择;也可自主选择库外中介机构,但发改部门需及时将其纳入中介机构服务库进行日常管理。第七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中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执业规范:1、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执业规则和执业道德,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本行业执业资格,依法经登记或报备后方可执业的,按规定向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提供中介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4、不超资质承接业务或超范围出具证明文件,不以商业***方式托请有关工作人员指定服务或介绍业务等。5、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认定报告、评估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合法。6、坚持客观独立、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服务,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晓的信息,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事项。7、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对经纪的商品及服务做虚假宣传。8、不与政府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不谋求权力部门、特殊行业授予垄断地位搞强制服务。9、在执业服务中,依法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执行收费登记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第八条推行中介机构服务时限承诺制度。项目建议书文本编制期限为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期限为10个工作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期限为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期限为20个工作日(有特殊工艺、技术的,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延长至2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为20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应按照以上类别分别作出服务时限承诺,写入委托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服务结果,实行合同管理和诚信管理。第九条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费依据执行国家发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