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1月至3月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璧山县苗圃场单位:万元、人、件序号集资项目名称集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所属行业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参与集资人数涉及地区发现渠道行政受理公安受理公安立案立案罪名备注无合计负责人:马光燕填表人:赵现德联系电话:158231271162014年5月22日注:1、本表为季报表,反映当季新发案件情况,每季填报,6月、12月可不单独填报。2、新发案件指自然年度内行政受理或公安受理的案件。3、集资项目名称指行政受理或公安受理、立案的案件名称。4、所属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业分类标准填写(参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tjbz/,具体填写大类和中类,如农业种植)。5、集资方式可以后表的具体形式为参考,不在列举之列的,可据情况具体描述。6、集资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为累计集资额和累计人数。7、涉及地区需明确填写涉及本省或外省的某地(市)、县(市)。8、发现渠道指自查发现(由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公安机关发现和举报发现(由受害人或案外人举报、报案、控告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需具体填写。9、行政受理指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各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接受和审查的案件。符合此项,打“√”。10、公安受理指公安机关直接接受和审查的案件。符合此项,打“√”。11、符合公安立案项目,打“√”,立案罪名项目需具体填写。一、债权类二、、(公司)、、、(证)、商品营销类四、(庄)、、“托管造林”、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