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doc

格式:doc   大小:39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6/9 文件大小:3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8月2日公布,自2004年8月2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41项,项目名称: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实施机关: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二)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三)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办理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二)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以外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区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的企业。六、申请材料(一)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回复;、吊销及停业证明;;;;;;、理赔计算单等。(三)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