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宜昌市退伍士兵安置问题的调查军人,一个响亮而崇高的称号!说起军人,人们总会升起一股由衷的敬意,总是有说不完的赞美之语。都说军人是最可爱的人,那是因为他们能将祖在心,能够用铮铮铁骨铸就固若金汤守卫之城。在战火纷飞的年代里,需要军人扛枪打仗,为解放全国而流血牺牲;在白鸽飞翔的年代里,更需要军人保卫祖。当别人都在热闹的都市,绚丽的霓虹灯下享受现代文明的生活时,而军人却在了无人烟的边防线上,在水深火热的灾区现场;当别人一家团聚共享节日的欢乐时,而军人却在刺骨的寒风中执勤放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退伍军人,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一种特殊的生活状态。十八九岁进军营,二十出头进社会。年轻的退伍老兵,他们需要专业技能,更需要社会经验,他们要面对人生抉择,更要面对再次就业。退伍前,每一名士兵可能都会问,回到地方,以我的条件,我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而这也是军地双方需要共同关注的话题。士兵在退伍后依法享有优待、安置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军人职业具有牺牲性、非谋生性特点,以及军人所创造的安全效益,给予军人的特殊待遇。根据规定,退役士兵依法享有发放退役费、享受退役物资、优抚安置等待遇。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置;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由上一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宜昌市是兵员大市和安置大市,退役士兵多、重点安置对象多、安置任务重是我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点。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退役士兵实行''城乡一体化货币安置”势在必行,原有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滞后于现状的发展,应该抓紧制定出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用于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我们坚持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按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的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下大力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了严重困难。一'退役士兵安置的基本情况为了使安置工作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一致,与时代节拍相吻合,宜昌市自1999年以来,依据《兵役法》和省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对城镇退役士兵开始实施自谋职业扶持金安置政策,共计约有3千余名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