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九江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扶持办法(征询意见稿)为加快我镇城市更新步伐,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力,根据《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促进产业社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南府办〔2015〕3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5〕53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6〕16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补充意见》(南府办〔201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扶持政策(一)扶持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已认定为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2017年1月1日后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时缴交了用地处罚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由集体土地权属人向镇政府提出扶持资金申请。(二)扶持办法镇政府按集体土地权属人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时缴纳的用地处罚金金额的50%,给予集体土地权属人补助。二、工业改造提升项目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集体或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已认定为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项目用地面积达8亩及以上,;2013年1月1日后履行规划报建手续,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018年12月31日前由集体土地权属人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向镇政府提出扶持资金申请。(二)扶持办法1、对建设单位的扶持工业改造提升项目完成基础部分工程施工后,按所缴的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扶持。扶持资金由区、镇按所缴的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成比例承担。(本扶持办法不受本扶持对象的条件2限制)2、对改造投资者的扶持按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改造投资者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三、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扶持政策享受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办法中工业改造提升项目扶持政策。(一)扶持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可包括部分国有土地):1、纳入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或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范围包括村(居)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可包括部分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占地面积≥30亩的连片工业集聚区;15亩≤占地面积<30亩,确实有改造提升必要且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连片工业集聚区,经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可纳入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2、具体项目范围包括:(1)用于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制造业,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工业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仓储用地;用于上述产业的以商务金融用途为主的商服用地; (2)铝型材、陶瓷、纺织、五金、鞋业、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通过入园上楼、集聚发展建设主题园区的项目用地; (3)通过改建(非拆除重建)形式将已有建筑物改造为区级以上的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等类型项目; (4)“工改公”项目(即工业用地改为公共设施用地),含公园、停车场、中小学校(不包括民办幼儿园)、科研用地等;(5)复垦开发利用的项目(即工业用地改为农用地)。3、2018年12月31日前由相应单位向镇政府提出扶持资金申请。(二)(1)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①资金扶持:给予20万元/亩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区、镇按1∶1比例承担。另外,对面积50亩以上的项目,区政府给予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贴,专项用于项目及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为12万元/亩。②资金申请及使用:为更好地统筹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促进项目周边的环境整治提升,补贴资金由镇政府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后全额拨给项目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奖励资金和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中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整理租金补贴、拆迁补贴以及奖励等用途。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制定上述资金的使用方案,经所属村(居)党组织同意后报镇“三旧”办备案。(2)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①资金扶持:镇政府给予10万元/亩的奖励。②资金申请条件:奖励资金由集体土地权属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若项目分期实施改造的,集体土地权属人按每期动工建设面积分期申请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