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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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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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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版说明
【类目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
【类名】民法、商事法
【著者】王泽鉴
【著者简介】王泽鉴 1938年出生于台湾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本】19980101
【责任编辑】丁小宣/邰利琪
【封面设计】和田
    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之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学理论水平的提升。历史经验证明,积极、及时地发现、利用有益的理论资源,是自我完善、不断进步的有效途径。为此,我社谨向法学界广大读者推荐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的代表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王泽鉴教授于60年代留学德国,专攻民法和法学方法论,获法学博士学位,后长期执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是我国台湾最具影响的学者之一。本书是王泽鉴教授所著论文的汇集,集中反映了作者20余年间的主要学术成就。在书中,作者深入讨论了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判例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大陆法系传统法理为依托,借鉴英美等国法学发展的经验;以法学的方法论,去阐释、检验法律的适用,发现涵蕴于个案之中的法律原则,创构了一个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民法学术体系。
    尽管本书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但由于海峡两岸不同的社会制度及多年隔绝等原因,书中局部篇章内容及文字表述,与此间多有不合;经作者同意,已作适当删改,望读者查谅。同时,我们相信广大读者定会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出发,以科学的精神对待这些著述,汲取其中有益的成份。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10月

【类目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
【类名】民法、商事法
【著者】江平
【著者简介】王泽鉴 1938年出生于台湾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本】19980101
【页号】Ⅰ—Ⅱ
【责任编辑】丁小宣/邰利琪
【封面设计】和田
    海峡两岸关系解冻后不久,两岸法学家便开始接触和交流。我和王泽鉴教授在那时便开始建立私人友谊。因为都是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交流又无语言障碍,我确实从与王泽鉴教授交往中学****到不少有益的东西。学问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深就是深,浅就是浅,不能装腔作势。王泽鉴教授在民法领域内著作之丰,范围之广,见解之精,研究之深,在法学界是公认的,我也倾慕不已。
    王泽鉴教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丛书,在台湾地区有很大影响,听说每出版一本学生便争相购买,先睹为快。这套丛书的魅力何在呢?我认为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创造和深化了一种新的民法研究方法。民法是一门理论博大精深的学科,从其理论之完整和文化之深远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民法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它又在每日每时地变化着,需要回答许许多多不断发生和出现的疑难问题。如何把二者最有效地结合起来,是许多民法学者探索的问题。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做到以理论为根据,以案例为依托,以类型化为手段,以分析法学为方法,以社会丰富生活为土壤,使民法研究从象牙塔中走出来,开拓了一个极为广阔的研究空间。这种方法对广大学者无疑是很好的启迪。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这套丛书,为民法教学与研究做了一件有益的事。
    今年春季我在台湾讲学访问1月有余, 王泽鉴教授亲自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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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邀家中作客,观看大剧院演出,甚为感激。学者友谊,但愿长青,是为序。
     江平
     1997年岁末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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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类目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
【类名】民法、商事法
【著者】梁慧星
【著者简介】王泽鉴 1938年出生于台湾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