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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_198613 2019/6/10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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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鹤壁市地方税务局鹤地税函〔2011〕79号鹤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和郊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各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经济开发区局,盘石头水库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现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和郊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鹤政〔201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各级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纳税辅导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开展税源普查。全面调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后各纳税人的税源变化情况,认真填写《税源变化情况分户明细表》,并于9月底前通过办公自动化报市局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同时及时更新新征管系统中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建立新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和郊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和郊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鹤壁市市区和郊区,具体包括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为四级,具体范围如下。(一):北至黎阳路,南至淇滨区与淇县交界线,西至太行路,东至京港澳高速区域内的土地。:北至汤河街,南至朝阳街,西至山城路,东至红旗街路北经大湖村至汤河街东段的小巷(鹤壁市糖烟酒公司西侧)、前进路区域内的土地。(二):北至渤海路,南至淇滨区与淇县交界线,西至京广铁路,东至京港澳高速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土地。:北至新建街、长风北路、人民路,南至泗河,西至杨邑路、汤河街西段、西环路,东至铁路专用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土地。(三):北至鹤汤交界线,南至淇滨区与淇县交界线,西至南水北调渠,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区域内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北至金山办事处东柴厂村、岔河村,南至淇河,西至快速通道金山办事处许沟村段,东至鹤汤交界线、南水北调渠区域内的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庄村、申屯村、杨庄村、漕洼村和大赉店镇行政管辖范围区域内除一、二等土地之外的土地。:以钜桥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北至钜桥镇路屯村、后樊庄村,南至钜桥镇王寨村、郑常村;西至京港澳高速,东至钜桥镇后樊庄村、聂下务村、老鸦章村区域的土地。: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内的土地、大河涧乡政府所在地和上峪乡政府所在地,大河涧乡政府所在地包括张公堰村、石鼓沟村、大河涧村、窑家村、潘家荒村、毛连洞村,上峪乡政府所在地包括水泉村、柴家坡村、上庄村和上峪村。:鹿楼乡、鹿楼街道办事处、长风中路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