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四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节公司债券
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证券发行
第三节证券交易
第四节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违约责任
第九节具体合同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价格法律制度
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
”,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由相关的经济法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例1-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
【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发以后。因此,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也不能由此认为经济法是自古有之的。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上述经济法的概念表明,经济法作为现代国家解决特定领域里的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是调整两类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就必须理解经济法所调整的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所谓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对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