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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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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2014-11-7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宗旨、目标与特色…………………………5第三章教育形式、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5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6第五章教职工 ………………………………………………23第六章学生……………………………………………………25第七章校友与校友会…………………………………………27第八章经费、资产与后勤………………………………28第九章校徽、校旗、校歌……………………………29附则 …………………………………………………………29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章程序言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团校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西省团校创办于1952年6月,当时校址位于南昌市叠山路中段(现在的南昌市供电局所在地)。1960、1961、1965年开办了三届大学本科理论班。“文革”期间被迫停办。1979年12月,江西省团校恢复办学,校址迁往昌北梅岭,即现在办学所在地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至2003年,先后与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行政管理干部学院、江西教育学院、江西师范大学联合开办成人大专和高职大专班,为江西共青团事业发展和江西经济的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2004年5月,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新时期共青团事业发展要求,在继续开办江西省团校的同时,成立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校迈进了职业教育与共青团干部教育的双轨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西青年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JiangxiYouthVocationalCollege”,简称“JYVC”。域名为。第三条学校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458号。第四条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共青团江西省委,是独立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面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共青团行业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第五条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质量为纲、特色为魂的办学理念,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为己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校企合作办学,工学结合育人”的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探索董事会或理事会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学校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按照学校章程管理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二)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三)根据社会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确定各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四)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并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检查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任免中层干部。(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评审和聘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其他职工;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不断完善奖惩机制。(七)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与其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联合办学和合作办学。(九)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各类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接受、教育质量的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六)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八)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宗旨、目标与特色第九条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纲,特色为魂”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