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文档名称:

深圳宝安区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45KB   页数:2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宝安区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6/10 文件大小:14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宝安区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宝安区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研究法制审查公开征集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宝安区临时建设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宝安行政区内因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已出让土地、已批准临时用地上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权属不存在争议的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适用本办法。临时建设的设计、施工、招投标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管理原则】对临时建设的审批、管理、监督,要坚持规划控制、功能管制、保护生态的原则,实行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从严控制。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审批机构设置】为加强全区临时建设统筹管理,区政府组织临时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负责本办法规定的临时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临时建设审批,研究解决临时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土地规划监察的副区长担任,会议成员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环保、区水务局水务、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空港办大空港新城发展事务中心、区中心区规划办发展事务中心以及各辖区街道办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等相关部门参会。其中,各街道办涉及分管负责人较多的,应当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会议成员。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会务及纪要撰写等工作。区临时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与区临时用地审批管理联席会议一并召开。第五条【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对临时建设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临时建设审批管理、延期使用审查等工作;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对临时建设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对到期不自行拆除、及影响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的临时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并统筹协调对临时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核查临时建设使用情况和组织对使用期满的临时建设以及违法建筑项目进行监督查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负责对临时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临时建设项目所占用地是否属于国有已出让用地或者权利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是否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否影响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否位于绿地、广场及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内;是否位于规划或已批高压走廊内;是否位于规划或已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是否位于规划或已批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是否压占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道线;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占用林地等;是否影响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已出让国有土地是否已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存在矿产压覆情况;是否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城市紫线范围等敏感区域的规划实施,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审查临时建设项目是否影响防洪泄洪;是否需要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河道蓝线、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占用河道蓝线及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负责审查临时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影响生态环境;是否符合环评要求;依法查处影响生态环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临时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受理备案、消防验收,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牵头调查处理临时建设项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主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临时建设项目施工与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临时建设设计图纸、消防审核安全等出具审查意见,对临时建设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对临时建设申请项目是否影响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的实施出具意见;是否影响土地整备计划的实施提出意见,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区中心区发展事务中心负责管辖区内的(东北临宝安大道,西北临新安六路,东南与南山区交接,西南海岸线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的临时建设项目申请的受理、初审提出明确的意见;协助街道办开展临时建设项目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职责;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区大空港新城发展事务中心区空港新城办负责管辖区内(福园二路及锦程路以西、西海堤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