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车辆安全防范的新标准、新要求
一、我国车辆防盗的相关标准
我国商品化的车辆防盗器材发展、应用历史不太长,但由于公安部门的态度明朗、指导具体,国内企业历经艰辛,尽管在推广应用中出现起伏,但仍然开拓了市场,终于在九十年代使汽车防盗报警器成了气候,不仅为广大用户所接受,也是公共安全行业里最有影响的产品之一,起到了防止发案、减少车辆被盗,甚至保护车主免为盗抢罪犯伤害的重要作用。1991年,我国制订并颁布了关于汽车防盗报警器材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2-1991《汽车防盗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因而规范了产品、加强了管理。为了持续发展,我国于1998年开始制修订该标准,确定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839-10-1(1995年12月第1版)《报警系统第10部分:道路车辆报警系统第1节:乘用车》,并据此完成了我国新的行业标准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已于1999年发布并于2000年实施,同时代替了GA/T2-91《汽车防盗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新的GA/2-1999标准相关于电子的、机电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汽车防盗报警器)要求。
注: 1999年制订该标准时,GA 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标准将"Passenger cars"译为我国当时的相关名称"小客车",按照我国2002年实行新的车辆类型分类,现应为国际通用的"乘用车"。
同一时期我国的相关标准还有:国家标准GB 15740-1995《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3-1994《机械防盗锁》。这两个标准主要是关于机械防盗装置的,前一个标准相关于机械的车辆防盗装置要求,后一个标准则具体化了对各种机械防盗锁的要求,可应用于汽车防盗锁具。
车辆防盗报警器材与车辆的性能、状态紧密关联,其安装工作应该专业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使产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防范性能、防止其被轻易破坏或解除,通过良好的安装与服务,便于用户使用、便于维护,而且能够将其对车辆性能的可能影响降至最低。实践证明,车辆安装了防盗装置,但仍然有被盗的现象,除了防盗装置本身的不足与缺陷外,还就是因为安装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未发挥防盗装置的应有性能,有些甚至反而影响了车辆的性能。为了提高车辆整体防范性能,需要制定将这些车辆防盗报警器材安装在车辆上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以便规范市场与服务。我国于2000年开始制订关于车辆防盗报警器材安装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6-2001《车辆防盗报警器材安装规范》,并已于2001年发布并实施。
针对车辆被盗的作案手段,融合机械的与电子的防范技术,我国制订了行业标准GA××-2001《机电一体化车辆防盗报警设备技术要求》,该标准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综合"硬"、"软"两种防护作用,引用已有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出了机电一体化防盗报警的要求,提高了防范性能。
近年来,我国联网的车辆防盗反劫报警系统发展很快,通过联网,不仅能够发挥车辆上的防盗报警装置(即车辆单体防盗报警设备)本身的防范作用,而且,可以引起关注、召唤救援,成功地结合了"技防"与"人防"两方面优势,无疑是车辆防范的发展方向。为了使这类系统资源通用、信息共享、广泛联网,我国正在加快相关标准的制订工作。《机动车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的标准项目和研究正在进行,该项目产生的标准将作为新兴的联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