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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意见书.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6/11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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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腿辩护意见书膃最高法院:薃我们是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浙江高院(2009)浙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案件第一被告王小飞的辩护。芈王小飞、郑阿建等故意***一案自2006年10月6日案发至今,经过一、二审法院三上两下(温州中院三次判决,浙江高院二次发回重审)历时三年多的时间,现终于尘埃落地。浙江高院于2009年10月20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王小飞、郑阿建的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现被告王小飞及其家属认为:高院维持温州中院的死刑判决,实在量刑太重,难以接受。对浙江高院的裁定,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够客观,也缺乏证据,现将我们的意见陈述如下,供复核时予以考虑。芈一、关于方晓枢及死者陈洪玉等村民在2006年10月6日坂塘村发生的事件中有无过错,是否属于自卫的问题。薄裁定书第10页“关于王小飞的上诉,辩护理由经查第2点称:本案因郑阿建、王小飞一伙无视法律,聚众并携带枪支、***采用武力讨要赌债、欧打方晓枢妻子陈晓霞而引发,方晓枢及死者陈洪玉等村民进行阻止、反击、驱赶系自卫行为,被害人方并无过错。”对裁定书的这一写法,我们认为既不符合事实,也不客观。事实是方晓枢与陈金海合伙非法经营“***”业务,拖欠郑阿建贰佰余万的赌债未予兑付,在寻找陈金海未果的情况下,才于06年10月6日下午到方晓枢家去讨。当时因方晓枢不在家,其妻态度又比较生硬,所以打了其妻,但并未造成重大伤害,之后被告人就离开了方晓枢的家,正准备离开板塘村时,方晓枢带领村民赶了地来,不问清红皂白就动手打了起来。后村民越来越多,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参与其中,形成互欧的混乱局面。在此情况下,各被告人各自逃跑。此时,部分村民就用石头、砖头、木棒、铁锹等猛砸郑阿建的奥迪车,当郑阿建开车先逃离后,受害人陈洪玉及部分村民就向逃跑中的王小飞追赶并喊将他们扣牢。当追至王小飞几米远的距离时(裁定书认定五米左右),王小飞才急忙拿出郑阿建放在广本车上的枪,在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才胡乱开了枪。对于这起事件的发生,其根本原因是陈金海,方晓枢非法经营“***”业务且不讲诚信,企图侵吞他人钱财所引起。而不是因殴打方晓枢妻子陈晓霞而引发。如果方晓枢在其家中殴打其妻时出面阻止,尚可认为是自卫,而事实并非如此,被告一伙人已经离开方家时,方晓枢带人不问清红皂白首先动手打人,这怎么能说是阻止、自卫呢?就王小飞来说,他已经在逃跑途中,即便拿起枪之后,他还是警告追赶的人:你们如果再过来,我就打了。但追赶的人不予理睬,当追赶的人越来越近时,才开了枪。又因为第一枪是空枪(根据郑阿建的交待)并没有伤人,当时情况下,如果追赶的村民,包括受害人陈洪玉在内,能停止追赶,王小飞是绝对不会开第二枪的。但遗憾的是追赶的人毫无顾忌。仍然不顾一切的向前冲,当离王小飞约有五米左右时,王小飞出于自保的本能才又开了一枪,陈洪玉中弹30余处,足以证明他与王小飞的距离非常之近,这难道不能证明王小飞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开枪的吗?当时追赶的村民就依丈人多势众,毫无忌惮,他们的这种行为,难道就没有过错吗?就以方晓枢来说,如果他没有错,为什么主动到公案局去自首,又为什么会被判刑六年?所以裁定书以方晓枢及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