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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政府采购托代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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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政府采购托代理协议书.doc

上传人:jq4846 2019/6/11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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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沂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下述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采购项目描述(一)采购项目名称:(二)政府采购编号:(注:编号由采购中心补充)(三)财政预算资金:元第二条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政府采购需求方案》。第三条委托期限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为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职责(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方案,并对该方案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明确性负责。(二)甲方保证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将为采购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进行配合。(三)甲方对乙方拟定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确认稿可以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并对采购文件进行最终确认。(四)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其指定的货物和服务,或确定其指定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五)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本委托项目的有关采购事项,应配合和参加乙方组织的采购答疑、开标、谈判等有关采购活动。(六)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有甲方自行承担。(七)甲方负责编制标底,并确保密封保存直至评标时按规定公开。标底应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化,标底的编制要以招标项目批准的预算为基本依据,不得高于批准的预算。(八)甲方可按照相关规定授权委托1-2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成员列席评标活动,但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九)甲方委托人员应准时参加评标或评审会,对评标或评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如果甲方不参加评标或评审会,或者放弃评标或评审成员资格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十)甲方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确认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十一)甲方应当及时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延迟或者拒绝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如果采购项目有需要,甲方应及时办妥按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有关手续或证件。(十三)甲方应按照《新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十四)如果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提出询问或质疑,该询问或质疑的内容来源于甲方提供的《政府采购需求方案》的,由甲方负责答复;乙方如果收到该类询问或质疑,应向甲方及供应商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力、义务(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政府采购需求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开始组织采购。(二)乙方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及时向甲方沟通采购执行情况。如需要甲方配合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三)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由乙方负责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依法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四)乙方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评标或评审会,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成员。(五)乙方应将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确定的中标或成交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