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行〔2014〕299号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局重新修订了《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阜阳市财政局2014年5月19日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5月19日印发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职级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一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出差目的地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其他地区执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七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二条市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不得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三条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