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动车辆抵的押借款合同(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条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④汽车外观状况⑤其它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叁拾日(月)利息%;(月)利息、综合费用。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七条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收取利息,即元,次日者按%收取利息,即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第八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第九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