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蝿袈螈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蒆羂薄膀莆芁芅肂蒀第一章总则 1薁肈葿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羄膁蚆第三章防治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 3羂蒆蚃第四章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3肇膁衿第五章防治扬尘污染 3腿芈腿第六章防治油烟、废气及恶臭污染 4袆芁蒃第七章法律责任 5薀羀螂第八章附则 5薅莁莈羁莈罿第一章总则莄蒁蒅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莂聿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莇薁羂第三条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属地管理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蒈薇蒆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膅蚁薆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衿艿节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羄羅蒁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建设、城乡规划、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水务、国土、农牧、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芀螇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电能、沼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羇肄莃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大气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蚁葿莁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螆膄袁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肂袇袇第九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蒅芄膁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艿虿葿第十条本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芄莄螂第十一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蚀肇腿对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芇莄羈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含对大气环境影响的评价。肁螈莃第十三条本市禁止建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石棉制品、防水卷材、塑料加工等土(小)生产企业。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肅蒄膁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淘汰。蒁芆衿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袄薄螅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中,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薈羈蚆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薃蚄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罿蒆薀第十六条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蚆螃螇已建成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限期搬迁。莀膈袄第十七条本市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未取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不得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莅袃芄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改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拆除、闲置或者因故障暂停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螁薆莀第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的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一级。膄羃袈第二十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膂芈羃第二十一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并与市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