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民自治制度初探中文摘要村民自治是中国几千年乡村治理史上第一次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是在人轻农民负担、遏制腐败蔓延、促进稳定发展和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等一系列辉煌成绩,学科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欧文福副教授研究方向姓芾研究生:黄先宇民公社体制瓦解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农民群众的又一伟大刨造。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是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构成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村民自治得以兴起的经济基础;村民自治有利于农村改革在稳定环境中进行,有利于化解农村内部的各种矛盾,是保持我国长治久安的重要政治基础。村民自治普遍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减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但农村当前还存在经济基础薄弱,村民自治缺乏可靠物质保障;体制因素不尽合理,村民自治的运行环境不理想;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不良成分大量存在,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成巨大冲击和危害等问题,严重阻碍着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必须通过理顺乡村主要关系,优化村民自治的运行环境,必须通过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村民自治主体的素质,促进树民自治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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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初探阶段是废除科举制度后,政府根据国内形势需要推行的中西结合的乡村治理制度。主教化,啬夫主争讼,游缴主治安”嘲。这种设置与秦代基本性质一致。魏晋南北朝时一、中国农村管理体制的简略历史考察建国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各种史料典籍显示,在多年的中国封建史上,存在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条政治轨道,前者指中央集权对乡村社会的作用,后者指乡村社会向政府衙门的诉求利益、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协议。政治双轨的交叉点就是乡村治理的机制。建国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朝廷和官府通过设立在农村的乡官对农村社会实行全面和严密的控制;第二阶段是朝廷在农村的代理人由职官变成职役,中央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有所放松,乡绅成为农村治理的重要角色。这两个阶段的分水岭是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年“障绻伲肮僮1湮V耙邸5谌⑶睾褐了宕南绱逯卫秦统一全国后,将全国划分为郡、县、乡三级行政区域,乡作为基层行政区域得以确定。“以县统乡,以乡统亭,以亭统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兄、啬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缴主循禁盗贼”“东汉至三国,县置乡,“民有什伍,伍有长;百家为里,里有里魁;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为乡,乡有乡佐、乡老、有秩、啬夫、游缴各一人。乡佐、有秩主赋税,三老期,一方面承袭秦汉以来的乡、亭、里制;另一方面则仿周礼实行邻、间、党制或里党制,如北魏道武帝时期实行的“宗主督护制”,实际上是朝廷利用地方豪门强宗控制乡村。孝文帝太和十年年⒘艘浴吨芾瘛妨凇⒗铩⒆濉⒌持莆@侗镜娜ぶ疲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㈨。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乡的规模有所减少,乡官由官派向民选过渡。⑺宕燎迥┑南绱逯卫以隋文帝尽罢乡官为起点,至宋神宗熙宁三年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中国乡村治理完成了乡里制度由职官向职役制的转变。据宋史载,所谓保甲制,即“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心有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
治章程》泄绱逯卫斫峁褂杀<字蒲萁闪讼缯蛞灰槐<字啤O绯晌O匾韵碌幕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宋代之后的元朝和明朝,基本上沿用了宋代的做法,村规民约开始出现。清承明制,也推行保甲制。这一阶段乡村治理的主要特点,一是管理范围具有地域性,但职责却又有一定的政务性质;二是家族与保甲制度紧密联系,乡老主导民意;三是保长、甲长等乡村干部地位比显然,第一阶段中央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要严密得多,而第二阶段却有了一定的自。治性质。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原因还是由于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在第一阶段,由于人口较少,如不实行严密的统治,,国家就有灭亡的可能。隋唐以后,人口大量增加,军事上没有了“尽户发丁”的需要,财政上引入市场手段取代行政手段,自然减少了严控编户齐民的必要性。唐代均田制实行两税法,宋代实行募役制,明代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亩”、“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标志着国家基本控制对象从“户”转移到“田土”上来,从而导致了乡村治理方式的变革。⒎铣凭僦贫群笾甑南绱逯卫科举制度除使农民能够进入统治者行列外,同时还为地方造就了大批士绅。乡村治理机制为这些乡村士绅参与政治提供了舞台昕凭僦贫缺环铣螅┟裢过十年寒窗金榜题名进入统治阶层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