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一.《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整合了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等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将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框架、各险种缴费待遇标准、相关经办管理规定从以往的零碎化整合在一起,从政策规定、管理要求、经办手续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文件内容体系,便于政策的实施以及对条文的理解。,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简称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补充险),补充险又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账)两部分。、大病保险和补充险三个险种之间的关系基本险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按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全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均按规定参加基本险,参加了本市基本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费。在参加本市基本险的基础上,可以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已参加住院补充的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可为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本市基本险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病保险或补充险,未参加住院补充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医保个账。,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变化(一)%,从3%%。,取消需积分入学的限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足规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后不需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统一,减轻了参保人缴费负担。(二),将享受最高额度支付限额的条件从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调整为满2年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调整前调整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段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段最高支付限额基本险大病险基本险大病险2<…<6个月1万元10万元2个月≤…<1年3万元15万元6个月≤…<1年2万元15万元1≤…<2年5万元20万元1≤…<2年5万元20万元2≤…<3年10万元25万元≥3年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30万元≥,8-16万元段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16万元以上段提高20个百分点。基本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院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8万95%90%85%8万<…≤16万75%85%70%80%65%75%…>16万55%75%50%70%45%65%,按基本险规定核付待遇后属于个人自付的,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