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旧所得税法比较管理顾问(上海),以致削弱内资企业竞争力、危及内资企业生存。内外资企业基本税率:33%经济开放区外资企业:24%经济特区外资企业:15%营业额小于3万内资微利企业:18%营业额3-10万内资微利企业:27%(续),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企业负担重。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旧条例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旧外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内资税法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