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大财字〔2014〕98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武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4年12月11日武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议经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财厅[2014]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以及学校所属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举(承)办的有会议费支出的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答辩会、论证会、论坛等。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第四条各单位举(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紧密相关,厉行节约,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第五条会议经费来源包括:校级财力、院级财力、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和管理第六条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按参会人员将各单位举(承)办的会议分类如下:(一)国际性会议:部分参会人员为不常住国内的外籍人士。(二)国内会议:部分参会人员为校外人员(含省内外)。(三)校内会议:参会人员为校内人员。第七条举(承)办各类会议,应由举(承)办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召开会议的理由,提交会议议程、参会人员构成及人数、会议地点、会议时间、会议预算等资料。举(承)办国际性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含50人)的,经所在单位和学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人以上的,还应报学校专题会议审议批准。国内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含50人)的,报所在单位和学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50人以上的,还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00人以上的,还应报学校专题会议审议批准。校内会议,多个单位参加的会议,由举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单位内部会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财务部门可不报销会议费用。第八条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应尽可能在校内举办,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校内不具备承办该会议所需条件而需在校外举办的,应根据经济性、便利性原则选择会议地点。需委托会务公司、旅行社承办的会议,应择优选择承办单位并签订合同。第九条举(承)办校内会议,原则上应在校内召开,确需到校外召开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十条与校外其他单位共同举(承)办会议,我校是协办单位的,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业务管理部门审批,并与举(承)办方签订协议。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承担会议,应取得委托单位的正式通知,由校内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其所举(承)办的会议承担监管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使用项目经费(包括科研项目和财政专项)举(承)办的会议,由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第十二条对未经批准举(承)办会议、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虚增会议支出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会议费的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