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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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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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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11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6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南昌大学2016年7月1日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56至164学分;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医学类专业为206至210学分,其他类为200至20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三年至六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四至七年(含休学)。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类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7-12学分;公共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条专业学费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学科差异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学分学费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分80元。第六章学生选课第十二条选课基本原则(一)学生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操作手册》以及当前学期的课程安排选课。学生在选课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选课操作手册,熟悉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的操作方法;认真阅读本专业大类(专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接受本科生导师(班级导师)的指导,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二)选课时应优先保证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一般按培养方案的学期按先后顺序选课,其他课程可以任选学期选课。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学完先修课程并取得学分后,方可选修后续课程。(三)学生通常应按正常学制(四年制或五年制)安排学习进程,同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学习情况及能力,科学合理分配好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以保证学业正常完成。(四)原则上通识课最低开课人数为30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最低开课人数为20人。(五)学生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六)毕业前一学期(即四年制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后,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相差35学分以上者,则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选课资格。第十三条选课基本要求(一)学生按时注册、足额缴纳规定的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南昌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二)选课最终结果一旦确定(补选、改选之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三)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择一门课程(经学院批准免听的课程除外)。(四)学生参加未进行网上选课课程(即教务管理系统中没有课表的课程)的学习,不能参与考核,不能获得学分。(五)不允许同时选修或重复修读两门课程代码不同、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侧重不同但无本质区别的课程。(六)经所在学院同意,可以选择高一层次的同类课程学习。(七)学生未经授权和许可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七章学费结算第十四条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