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征求“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函
各分公司、华北集团公司、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委托国电华东公司起草了“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并经组织系统内有关专家进行了讲座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现将该规定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并请将有关修改意见于3月31日前反馈给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联系人:张国威
联系电话:010-66598271或系统内918128271
传真电话:010-66598267或系统内918128267
附件: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专业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用、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等工作,使其在电网运行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是:微机“五防”、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发电厂(公司)防误装置的管理。
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的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归口领导,技术工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归口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由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分级实施,并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
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置进行试验、检查,以确保装置整体的正常工作。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各级分管防误装置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选用、安装、验收、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二章责任制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订,并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技术需求,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负责编写年度技术报告。
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计划落实情况。
2、省(市)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以前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区域电网公司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抄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定期召开防误装置专业会议。
4、审定直(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5、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6、负责所辖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局)和发电厂(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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