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见附件1):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第三条  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购买、保管、使用等,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管理体系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涉及到本专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及教师科研等多个方面,所以,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到学校综合治理的业务范畴。学校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及相关教学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及相关教学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规范管理,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经费保障,防范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或被用于制造毒品。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并负责落实管理责任人员。(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名单见附件2)。
第五条分工与职责
1.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后勤处及保卫处共同负责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设。教务处负责本专科教学、科技处负责教师科研、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教学、后勤处负责中水处理站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单位的制度建设、
采购、使用、存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总体情况书面报保卫处。
2. 各相关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办法,并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计划申请、采购、领用、保管、使用等具体工作,将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专人。
(所需各种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提供)以及各教学单位采购、使用、存储及管理等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使用单位安全职责
,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并将各环节管理责任人名单提交学校保卫处备案。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能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特别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重点预防。
,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原因。
、科研等单位应根据种类和性能,配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具。
,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对公安机关指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必须遵守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专科教学实验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表”(见附件3),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研究生教学及教师科研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各导师及科研教师也要单独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在本单位备案。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报表等工作,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对本学期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填写登记表(见附件4),同时,将下学期本单位需要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按要求格式汇总后提交到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并提交办理购买证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购买证明。保卫处将各教学单位提交材料汇总后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购买证明。
第十一条如果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未经规定程序办理购买证明而私自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四章  易制毒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