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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题:科创板助推网下打新收益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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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题:科创板助推网下打新收益率.docx

上传人:琥珀 2019/6/13 文件大小:2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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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题:科创板助推网下打新收益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请务必阅读最后特别声明与免责条款目 录一、科创板与现行网下发行制度比较 4二、网下发行的规模5-6倍于现网下发行比例 5(一)科创板网下发行的规模大幅提升 6(二)现行A股股票网下发行比例普遍在10% 7(三)科创板网下打新A类投资者地位得到提升 8(四)A类投资者在网下打新获配股数为A股网下打新的7倍之高 9三、科创板助推网下打新收益率 10(一)关于募资规模和全部A类投资者合计管理规模的估计 10(二)首批科创板股票上市初期涨幅的预估 11(三)A类投资者参与网下打新所能获得的收益率的预估 12风险提示 13图表目录图表1:科创板与现主板网下打新制度异同点 4图表2:A类投资者网下最终获配数量的计算过程 6图表3:发行制度与回拨制度比较 6图表4:2018年初至今上市的132家企业网下发行比例情况一览 7图表5:最近上市的20家公司个人投资者获得配售占网下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一览 8图表6:科创板&A股发行时A类投资者通过网下发信最终获配数量占首发规模的比例的计算 9图表7:科创板&A股募资规模和发行规模对比情况 10图表8:创业板首批首日表现(%) 11请务必阅读最后特别声明与免责条款过去,在A股的发行过程中,网下打新往往被视为一块“肥肉”。由于A股市场所特有新股鲜有破发的特殊情况,成功打新对于投资者来说即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稳赚不赔。基于此,尽管网下打新门槛往往高达3000万甚至5000万元,大量的投资者依然趋之若鹜。那么,面对科创板一切规则重新“洗牌”的情况,网下打新这一投资手段是否依然奏效?科创板网下打新的收益率如何?科创板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对于传统稳赚不赔的打新未来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从制度出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规定,对打新收益率的影响进行分析。一、科创板与现行网下发行制度比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6月修订)》,《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规定,我们对科创板与现有的发行制度在打新方面的梳理,总结如下:图表1:科创板与现主板网下打新制度异同点现主板科创板配售对象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初步询价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发行价格参考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参考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初始发行比例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不理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股票数量的80%。分类配售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本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