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教育培训知识点一、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是2、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群防群治任制度和制度。4、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6、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伤建筑业的“五大伤害”是害。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8、电、气焊割作业时,“两瓶”与明火作业点至少要保持10米的安全距离,且“两瓶”之间要保持至少5米的安全距离,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9、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参加安全培训,服从安全管理,正确10、施工人员应履行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义务。二、1、《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刑法》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惩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9、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的规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10、安全带的寿命一般为3~5年。使用2年后,按批量抽检。1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2、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13、脚手架上各构配件拆除时严禁抛掷至地面。1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15、在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天气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16、电弧焊焊接时,一旦发生人员及设备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17、安装桩锤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18、桩机作业结束后,应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人可离开。19、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220/380V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是6m。20、间接接触触电的主要保护措施是在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三、1、《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三大目标,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2、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属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利的是批评和检举、控告权,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紧急避险权,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4、黄色表示注意、警告,蓝色表示指令,红色表示禁止、停止。5、建筑施工中通常所说的“三宝”是指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6、基坑(槽)无边坡垂直挖深高度有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低于基坑的挖深规定、天然冻结挖深规定、黏性土挖深的规定。7、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持证上岗。8、模板工程安全检查的保证项目包括支撑系统、模板存放、支拆模板。9、在电弧焊接及切割作业中存在的前三位不安全因素是触电、火灾、中毒。10、钢丝绳出现钢丝绳断丝现象严重、断丝的局部聚集、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严重变形、当钢丝磨损或锈蚀严重,钢丝的直径减少达到其直径的40%等情况时必须报废和更新。四、1、《环境保护法》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