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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的非法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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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的非法性.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9/6/14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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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蚁谈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的非法性蝿2010-1-5莅膃莀衿螆薁近年来,部分驾驶人、少数农机管理者及交通执法者认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驾驶拖拉机”。腿衿1、这种认识的原因:袃芃一、《道交法》实施前,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核发均是公安交通部门委托农机管理部门开展的业务工作,形成的惯性思维A、B、C、J可以驾驶方向盘式拖拉机G、H;羈羈二、2004年5月1日《道交法》实施前申领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正证背面还标注着A、B、C、J可以驾驶方向盘式拖拉机G、H;芄螁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版驾驶证A1、A2、B1、B2可以准驾M(轮式自行机械车),误认为也包括拖拉机。羁肈2、非法性的原由:蚅蒃一、《道交法》第121条规定:“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行驶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23条的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20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由此可见,《道交法》赋予的农机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主体地位,依法履行拖拉机驾驶考试、核发职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也就是说,准驾拖拉机驾驶证件只能由农机管理部门核发才能有效。螀膈二、拖拉机驾驶证不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条“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车辆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第51条明确指出:“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由此可见,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负责核发,拖拉机驾驶证不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肆羁三、准驾M(轮式自行机械车)型不包含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有特殊的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铲车、推土机等,不包括叉车。而拖拉机运输机组是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组合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道交法实施条例》第111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所以,轮式自行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A1、A2、B1、B2、M也不可以驾驶拖拉机。3、准驾不符属于无证驾驶,造成的事故得不到保险赔偿国务院法制办于2005年12月5日发布对《关于<中和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保监厅〔2007〕327号)规定:“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由此,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在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构成了违法行为,也得不到保险理赔。作者/出处:转载于《中国农机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