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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制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z_198620 2019/6/14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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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制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党字〔2015〕14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3届73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4月9日1-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职员制度,建立职员职级晋升机制,受聘职员按照相应岗位条件和要求进行管理,享受相应职级工资待遇。第三条职员制度的实施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章职员聘用范围第四条聘用在学校管理岗位,并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在岗人员,纳入职员制度管理范围。第五条纳入职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参加职员职级的聘用和晋升,一般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晋升。第六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任命为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后,经党委常委会批准仍然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相应职员岗位管理,继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原则上不参加职员职级晋升。第三章职员岗位设置第七条学校职员分为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和初级职员。高级职员包括三级、四级、五级、六级职员,中级职员包括七级、-2-八级职员,初级职员包括九级、十级职员。第八条学校管理干部中的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其职员职级最低对应为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第九条学校职员岗位总数不超过全校岗位总数的20%。其中,三级、四级职员岗位不超过学校领导班子职数的60%,五级、六级职员岗位不超过学校职员总数的35%,其他等级的职员岗位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第十条基本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能够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正廉洁、恪尽职守;(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任现职或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工作;(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第十一条三级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一)原则上应具备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8年及以上经历;(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三)忠于职守、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度高。第十二条四级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一)原则上应具备担任学校中层主要领导职务12年及以上经历;(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3-(三)忠于职守、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度高。第十三条五级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一)具备担任副处级职务6年及以上经历,或具备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经历;(二)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三)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撰写或发表过与本岗位相关的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对学校决策起到支撑作用;(四)任现职以来,获得过校级(党委、行政)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十四条六级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一)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6年及以上经历,或具备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经历;(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三)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撰写或发表过与本岗位相关的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对学校决策起到支撑作用;(四)任现职以来,获得过校级(党委、行政)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十五条七级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一)具备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二)任现职以来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党委、行政)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十六条八级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具备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4-第十七条九级、十级职员任职资格与认定条件达到相应岗位能力和要求的,可直接认定为九级或十级职员。第十八条学校管理的干部,经组织程序任命为正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员职级;任命前已高于最低对应职员职级的,仍保留原职员职级。第五章新聘人员职级确定第二十条新入校的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岗位设置和本人条件确定职员职级。第六章职员聘用第二十一条职员实行聘用制,职级晋升聘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事宜按照学校当年发布的评聘通知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职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职员评审委员会。职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职员制度政策,组织职员聘用及考核等工作,受理职员聘用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职员评审委员会负责职员职级晋升评审工作。职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处,负责职员聘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