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地、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细则
一、深化平安建设(12分)
1、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大平安”根基扎实,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创新意识强,成效明显,2分(由自治区平安办打分)。
2、“平安家庭”创建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分(由自治区妇联打分)。
3、“平安边界”创建工作,1分(由自治区民政厅打分)。
4、“平安校园”创建、学校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假期学生教育引导管理工作,2分(由自治区教育厅打分)。
5、“平安医院”创建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分(由自治区卫生厅打分)。
6、“平安宗教场所”创建及宗教事务管理工作,1分(由自治区民宗委打分)。
7、质量平安创建工作,1分(由自治区质监局打分)。
8、“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1分(由自治区文化厅打分)。
9、铁路护路联防及“平安铁路”创建工作,2分(由自治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办公室打分)。
10、平安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最高减1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打分)。
11、军地平安创建及涉军维权工作,最高减2分(由新疆军区和自治区综治办共同打分)。
二、严打整治工作(16分)
1、深化打击暴力恐怖团伙和极端组织专项斗争,保持对“三股势力”严打高压态势;侦破杀人和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命案侦破率达到95%以上。共4分,每项均为2分(均由自治区公安厅打分)。
公安机关如实立案、如实统计,刑事案件总数量保持相对平稳,破案率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检察机关所审查的报捕刑事案件逮捕率和捕后起诉率均达到85%以上;审判机关刑事一审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刑事二审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共3分,每项均为1分(以上三项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打分)。
2、整治“三非”活动(即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3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打分)。
3、反邪教工作,1分(由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分)。
4、认真组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并积极参与“自治区深入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队驻点整治效果好,重复整治率下降,5分(由自治区转风办打分)。
5、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打击“两抢一盗”;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四黑除四害”;打击盗窃破坏“三电”;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反偷渡和非法出(越)国境。每项最高减1分(均由自治区公安厅打分)。
6、油气田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公共消防安全;看守所安全管理、爆炸物品管理。每项最高减1分(由自治区公安厅打分)。
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项最高减1分(由自治区安监局打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最高减1分(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分)。
7、“扫黄打非”(由自治区扫黄打非办打分);打击传销(由自治区工商局打分);打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由自治区工商局打分);打击走私犯罪专项行动(由乌鲁木齐海关打分);打击非法出版、制售和使用虚假发票(由自治区国税局打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由自治区广电局打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由新疆国家安全厅打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由自治区金融办打分);打击假币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打分);打击金融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由自治区公安厅、新疆银监局、保监局打分);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活动(由新疆军区政治部打分);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非法使用童工、拖欠农民工工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分);打击假证件、假印章、假公文等违法犯罪活动(由自治区公安厅打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由自治区商务厅打分);基层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打分)。每项最高减1分。
8、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重大涉外案(事)件;特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案件。酌情减分,每项最高减10分(前两项由自治区维稳办负责,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打分;后两项由自治区公安厅打分)。
9、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酌情减分,每项最高减10分(分别由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打分)。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8分)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明确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牵头单位职责,推进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大调解”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效力衔接机制,实现有效衔接,3分(由自治区综治办打分)。
2、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分(由自治区维稳办打分)。
3、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