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要求,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旅游局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和立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沪委发〔2011〕3号)的工作要求,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旅游业大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上海“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本市旅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资金来源) 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支持情况,由市政府批准的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安排。第三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纳入上海“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重大任务和重要创新等方面,对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项目。主要涉及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城市形象宣传项目、旅游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组织重大旅游活动项目。第五条(使用范围) 根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支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 。 。 。(二)支持提升城市形象的相关项目 (点)项目。 。 、会展旅游和邮轮旅游等项目。(三)支持旅游公益设施项目支持景区周边环境整治、景区公共停车场、旅游信息智能管理、游客中心和旅游达标公厕建设等项目。(四)支持本市重大旅游活动项目第六条(区县配套) 对上述符合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所属区县按有关规定应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第七条(指南发布) 市旅游局根据《上海“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第八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任选一种支持方式,但不得同时享受。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第九条(资助额度)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总费用的30%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下达第十条(预算编制) 市旅游局根据旅游业发展态势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