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年6月30日前,我国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至今已有20多年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不提高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原《标准》已严重滞后,不能客观反映饮用水受污染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同时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分别修订了他们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对饮用水水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研究水质和水质标准,向公众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2006年12月29日卫生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第12号文件,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卫生部、建设部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自2008年起由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适时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二、《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回顾和发展 1955年5月卫生部发布《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旅大等12个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 1956年12月1日国家建委员会和卫生部批准执行《饮用水15项水质标准》(草案)。 1959年11月1日建筑工程部和卫生部批准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水质指标从15项增加到17项,增加了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 1976年12月1日建委和卫生部批准(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3项。 1985年8月16日卫生部批准并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35项水质指标,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 1992年12月建设部发布《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一类水司水质目标88项,二类水司水质目标51项四类水司水质目标35项。 2001年6月7日卫生部发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96项水质指标。 2005年2月5日建设部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103项,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2006年12月29日卫生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第12号文件,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三、标准修订的原则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人的基本需求,保护人体健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为了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切实体现社会公平,应保障人人都能享有卫生安全的饮水,饮水标准应适用于各类人群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因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而降低对其饮水质量的要求。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所有人,饮用的水都应遵循同一标准。新标准(GB5749-2006)适用于我国的城市或农村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集中式供水还是分散式供水,都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生活饮用水包含两个含义,即指日常饮水和生活用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是指水在供人饮用时所应达到的卫生要求,是用户在取水点获得水的质量要求。新标准要求在居民取水点处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