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莅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改革的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保障的迫切需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11〕37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肇一、指导思想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为切入点,着力在解决制约电梯安全监管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取得新突破,逐步建立健全推动特种设备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莄二、总体目标和要求荿进一步理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等各环节权责关系,以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完善电梯维修资金制度,构建起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运行责任链条,形成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增强,社会救助及时,各方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蝿坚决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管理念,积极引入社会监管因素,扩大社会监管范围,努力营造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既要立足于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又要在地方立法方面有所突破与改进;既要立足于解决电梯监管存在的现实问题,又要与国家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方向相衔接;既要立足于国情省情,又要参考吸收国际先进管理经验。蒄三、改革措施蒄(一)明确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权者”安全第一(首负)责任。《民法》关于权责关系的规定,直接与电梯使用者(消费者)构成利益关系的,应确立为第一责任者。一般情况下,电梯的“使用权者”(往往是电梯物业管理者)或《条例》表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确定为电梯第一责任者。电梯的“使用权者”必须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使用权责任和义务,并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予以明确。芇电梯的“使用权者”应签订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并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承诺书应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首负责任)及义务。蒇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权者”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只有当受害者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第一责任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和检验单位依法开展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有权收集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确认;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时,“所有权者”享有和履行“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时,必须由“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权者”,并通过格式化合同明确“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膁住建设计单位(含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对建筑物中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结构进行合理的设计并提出电梯选型的建议,预留合适的电梯井道。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必须选购已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企业制造的电梯,且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和功能相适应。罿电梯安装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