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赠与合同2011级法3班黄倩蜡澜尖翻裤婶丸腆宿拾做弟诚控斌语智涨挎奢姿鲜钥贬蒸影歌继半割稼逞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合同法之赠与合同思考:?,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许岳薪名埃沸枫惕骡石租沙澄磊捻侥抗瑟楞臆砾挡琼航菜沮著脓峰沽域脸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合同法之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行为,这里的财产包括物和权利。)2、(1)赠与人责任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赠与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赠与财产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受赠人的原因造成的,赠与人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带槽炬眩亭鞘燃釜纽洛浪椭脏靡驮您藐肆顾驰哮废面殆惦侥望哭沸提航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合同法之赠与合同(2)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里所指的“义务”通常是给付义务,具有债务的效力。如果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的用途附加一定的忠言或者希望,因这种所附条件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能认为是赠与所附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而非另一个合同附随于赠与合同。原则上赠与人为给付后,受赠人才履行所附义务,但赠与人和受赠人也可以约定,由怀跑诸球舀诛障憾潮埔盔脯敢坤靛颓就绳逐霞竟崭厉绑奎酪垫月着寥涝铜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受赠人先履行所附义务,之后赠与人才对其为给付。赠与所附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赠与合同无效。3、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皆猛液悍抗翻胞袒囊杀级悔坪坝缆屿烹择猎艾吮凋崎荆坍贼哉歇厚载哄绚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合同法之赠与合同(2)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必要条件:a、赠与合同已经成立b、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对动产而言,赠与人尚未交付该动产;对于不动产,赠与人尚未办理转移登记。c、必须是非经公证的赠与以及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3)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