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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餐饮服务和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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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餐饮服务和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6/16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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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餐饮服务和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0〕79号),规范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确保铁路运营食品安全,铁道部制定了《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加强铁路运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活动。第三条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实行许可制度。铁路站车和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铁路站车和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预包装食品和其制作加工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在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专供铁路站车使用的食品的配餐生产,纳入铁路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第五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本辖区内的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铁路卫生监督所承担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督导辖区内的铁路运营食品经营者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铁路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名单。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铁路运营食品经营者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在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制度管理和经营过程等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一)环境卫生整洁餐饮单位内外环境整洁,厨柜容器清洁、无积垢;无蝇、鼠、蟑等病媒生物。配餐单位、餐馆、快餐店、小吃店、职工食堂的加工经营场所距离暴露垃圾场所、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伙食团有专用房屋,远离暴露垃圾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二)餐饮设施健全餐饮单位厨房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配餐单位厨房面积不低于200㎡;餐馆厨房面积不低于50㎡;快餐店、小吃店厨房面积不低于8㎡;职工食堂厨房面积不低于30㎡。厨房有明确功能分区,生产布局流程合理;有能够正常使用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通风采光良好;建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冷荤间面积≥5㎡,有温度控制装置,并达到卫生设计要求。(三)餐饮设备完备冰箱、冰柜温度控制符合要求;炊具容器数量充足、有生熟标记;有符合消毒要求的食品容器洗消设备。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有固定垃圾收集设施。旅客餐车橱柜有标识,地漏口有盖,餐具消毒做到一池水、一袋药,配制到有效消毒浓度。配餐单位室内温度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