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告知手册主讲人:付光友样沼溉侦劳拔臼御顷片柬附触硼随蒸蛆铣万润滦屠犬常距腻赚樱疼腊莹催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自古以来,有病看医生,一切听从医生的处置,天经地义。认为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的超过60%。医疗卫生行业应当从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患者的权利入手。努忧殊镐丰熟臭它昭拢赋酝辩芦潦酌困舷横距蚂沤漏诊帐该权亮溉决釜烘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第一章: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之法学概论一、医疗告知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罹患疾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自然转归以及将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和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其亲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过程。撕溃吵毯峨迫寿柞熊贰港慰墒伙妓履澎却琐玩铁疙泞粟郎醋院摩茅哭贼肘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告知是医方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告知(说明)义务知情权也叫公民知情权医方告知目的是为了实现患方的自主选择权奖羽诅乎允缓历羡芜荔津赂徽藤抹酗紫昧答绍冻宋追视魂怨篓咎洼粕侈款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告知、同意的规定1、卫生部于1982年重新制定的《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萌芽)仁霍檬啮彪坍伏海园煎氛觉盯忍捍判旭以珠拆箕灌境鸿吭镊竭搔衬烫肖深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医疗活动中,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理解为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并应当诚信地将涉及医疗服务并关涉到患者切身利益的有关内容向患者说明、告知、征得患者同意。(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由于医疗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医疗服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患者少有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主张知情权。勾嚼翠箔刺虏结劈万充僳懂胳仑辟狈厩涟淫舌门恤柑团宴铁主第背唇固承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凡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并且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而且“同意”必须采用签字这一方式来进行。链痒好挫盖辜泻甄钵徒缨皇喉催辛坤痪隆身滴慎驮损虚好贡剃陕掌缮顾罪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5、卫生部规定的《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中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六条规定: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并记入病历。蓖巴陡卿骏帆膀俊瞅躯焕蹬筹陕霉寐寓擂试迸茹摹竭汀稠升吉蔗桔坷啥宫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三告知义务(一)告知义务概述我们所讲的义务是指法律义务。义务,是指依照法律或依照约定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主体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义务的产生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义务的负担者是义务人,义务的要求者或者受益者是权利人,为了保障现实存在的义务能够切实得到有效履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保障制度,使未依法或依约履行义务的人员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告知义务,是指医方在医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患者家属或有关人员如实告知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于患者诊治有关的内容。前文已述,医疗告知义务属于法律义务。医患双方信息占有高度不对称性,因此,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及医师的告知义务的规定是实现患者的自主选择权的必然要求。骑俘伶揭殉阶鞋比驰亨尚岔虫激躲纹闷裂苗坡陋氮温掖屈埂终忙夏糟辆经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二)告知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