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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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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课件.ppt

上传人:892629196 2019/6/16 文件大小:7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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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的定义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原则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的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一、处方格式和印刷统一二、处方书写规范化三、剂量、数量、剂型细化处方的开具一般处方以7日量为限;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的处方,须经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处方的开具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开具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处方的开具除需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的开具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的开具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