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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cai.li.bin 2019/6/16 文件大小:9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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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手册。第二条从事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第三条民航公安机关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对安检部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第四条各安检部门可根据本手册制定工作细则。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一节 安全目标责任制度第五条安检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第六条安全目标责任应定人、定位、定任务,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第七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劫机、炸机等严重危害航空安全的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及航空运输安全;不因安检原因造成航空器损坏。第二节领导值班制度第八条安检部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一般可分为安检部门、安检科队、安检班组(分队)三级领导值班。第九条 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安检科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第十一条安检班组(分队)值班领导应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分队)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第三节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第十三条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第十四条遇有强行登机、劫机以及发现爆炸物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第十五条上报情况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况、处理结果。第十六条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问题时,应当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第十七条请示报告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重大问题作出专题报告。第四节会议制度第十八条安检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业务会、总结会、研讨会,必要时随时召开。第十九条业务会主要是讲评上一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第二十条总结会主要是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第二十一条研讨会主要是围绕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或根据当时敌、社情或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就如何加强工作进行深入研讨。第五节交接班制度第二十二条交接班应当同级对口书面交接。第二十三条交班的主要内容:上级的文件、指示;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使用情况;遗留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二十四条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到达执勤岗位后方可离去。第六节点名讲评制度第二十五条安检部门实行上班点名和下班讲评制度。第二十六条点名和讲评一般由安检科队值班领导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点名的内容包括:检查安检人员到岗情况;检查安检人员着装情况;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按照航班预报,合理安排勤务,提出工作要求。第二十八条讲评的内容包括:安检人员在位情况;小结当天执勤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对下一班勤务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上报。第七节物品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物品管理包括对旅客、货主暂存、自弃和遗留物品的管理。第三十条物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第三十一条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交运的物品,以及限量携带物品的超量部分,在来不及办理交运手续或移交机组时,可作暂存处理。安检人员应给物主开具《暂存物品凭单》。第三十二条对旅客、货主自动放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第三十三条发现旅客、货主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并及时交给专人保管。贵重物品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尽可能地寻找失主。第三十四条对旅客暂存、遗留且在30天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旅客自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第八节安检业务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安检业务用章包括验讫章和免检章。第三十六条验讫章实行单独编号、集中管理,落实到各班(组)使用。免检章由专人管理,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第三十七条验证人员在核对旅客的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无误后,在登机牌正联、附联各盖验讫章,并做到印迹清楚,不漏盖、错盖。第三十八条对按规定免检的人员,应在核对其免检介绍信、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无误后,在其登机牌正联、附联各盖免检章;对随同的非免检人员按规定检查后盖验讫章。第三十九条安检业务用章不得带离安检现场,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时,必须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第四十条安检业务用章丢失或被盗,应当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第九节仪容风纪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必须着安检制服,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缀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