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泉州市绿色发展指数、环境满意度调查相关说明一、绿色发展指数测算依据和相关说明(一)测算依据。泉州市绿色发展指数反映2016年度我市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方面的现状和动态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2016年度绿色发展指数按照泉委办发〔2018〕12号文中《泉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指标设置、权数设置和数据来源,计算方法按照《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139号)要求进行测算。(二)个别指标特殊处理说明。一是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其权数不变,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二是关于开发区部分数据,数据来源部门如有注明开发区是含在鲤城区内的,使用鲤城区的数据;三是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在一级指标分类内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性。此外,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参照地域性指标进行处理。二、有关环境满意度调查和分值计算说明(一)调查方式和调查内容。由泉州市环保局、统计局委托第三方对所属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的5800户电话用户(安溪、晋江、南安各600户,其他地区各400户),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电话号码随机拨号进行调查。通过电话访问员对“当地空气质量是否满意”“当地饮用水质是否满意”“当地内河水质(或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是否满意”“当地扬尘治理情况是否满意”“当地水土流失保护情况是否满意”“当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是否满意”“当地党委政府2016年度节能降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否满意”等七个问题进行访问。(二)计分标准。每一个访问题目均设六个回答选项:即“很满意”“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说不清”,前五个选项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回答最后一个选项“说不清”(无效回答)不计分。计分公式如下:ai:该地区七个问题中回答第i个选项的总次数 bi:第i个选项的分值 z:该地区对七个问题的有效回答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