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所谓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一个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和着陆的运行限制,这些限制通常用有关气象条件表示,因此也称之为机场运行最低天气标准。对于起飞,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用VIS或RVR和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的着陆,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一)飞机的机型
(二)所用跑道的尺度和特性
(三)可用的目视助航设备和无线电导航设施的性能和满足要求的程度
(四)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和飞机操纵的机载设备
(五)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近超障高(OCH)
(六)用于气象测报的设备
(七)爬升区内的障碍物和必要的超障余度
(八)备降机场的分布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法规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1年2月26日颁布并正式实施的《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98号令) 。
(2003年6月修改)
(一)起飞最低标准
(二)着陆最低标准
(一)起飞最低标准
1、 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1)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
(2)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
(3)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
(4)跑道的特性;
(5)可用的导航设施;
(6)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
(7)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2、起飞最低标准的表示
起飞最低标准一般只用能见度表示,但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包括能见度和云高,并在公布的程序中标出该障碍物的确切位置。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中规定了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爬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仅用能见度表示。
3、起飞最低标准
(1)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高出控制障碍物60米,云高数值以10米取整;
(2)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3)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4)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500 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但对于A、B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对于C、D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2000米。
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A、基本标准
;3/4发飞机,。执行本标准,选择的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满足下列条件:
a、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设施适于发动机失效的飞机着陆;飞机必须至少能爬升至航线最低安全高度,并能保持至起飞备降机场;
b、1/2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一小时的距离;
c、3/4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两小时的距离。
B、降低后的标准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典型的适用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参见民航总局57号令第2章),可以根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表2-1的规定使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