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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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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

上传人:文采飞扬 2019/6/17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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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文件神永梅矿发【2017】98号关于印发《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区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根据集团公司【2014】114号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附:《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2017年11月1日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2017年11月1日印发(共印13份)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及入井相关规定:1、带班矿领导是指:矿长、总工、副矿长、副总工程师。2、矿长每月带班次数不少于5个,入井次数不少于10个。3、总工、副矿长每月带班次数不少于5个,入井次数不少于12个。4、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次数不少于8个,入井次数不少于18个,夜班不少于6个。5、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上同下,井下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6、日常入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陪同上级领导检查除外,以检查记录为准),所到工作地点不少于两处,入井要做到南北采区兼顾,远近距离均衡,全矿所有工作地点都要了解掌握。6、带班领导升井后要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将存在问题和隐患,下发安全检查意见书。7、调度员每班提前1小时通知当班带班人员,避免空班、漏班。二、带班领导的任务及职责权限:1、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2、带班领导必须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情况,组织现场整改或提交分管矿领导研究整改措施,组织实施。3、带班领导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4、加强对采煤、掘进、通风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5、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6、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7、监督“三大规程”在现场的的贯彻落实。8、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三、群众监督:1、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职工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2、当班无带班领导,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降、扣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3、每月末由调度室、安全科对当月带班矿领导的带班个数、入井次数、入井时间进行统计,次月1—5号在公示栏进行公示。4、对矿领导带班不尽职尽责,职工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总经理反映举报。四、矿领导入井考核: 1、考核按指标以给区队下发安全检查意见书为准数,无安全检查意见书视为未入井。2、入井人员必须自己填写入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