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文档名称:

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90KB   页数:2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定.doc

上传人:lily8501 2019/6/17 文件大小:9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参照执行),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施的设置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的安全性、有序性,制定本规定。、店招店牌设施适用本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粘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和外墙面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建(构)筑物立面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及设置在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候车亭、报刊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1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2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安全。3钢结构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的相关规定。设置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经正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管理部门提交安全鉴定书。: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自身宣传、公益宣传、导引标识除外)。3建筑物屋顶、坡屋顶、装饰顶等不得设置。4危房、保护性古建筑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并不得在下列位置设置: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m(市级商业区除外),或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道路上的立杆式或落地式灯箱。2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及两侧30m范围内。3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之内。4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垃圾箱、邮筒、电话亭、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5m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5河道、防洪围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6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它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范围内。7电力、电信杆上,高架道路及市区主要道路路灯杆上(商业步行街除外)。8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隧道、公路收费口和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损害市容市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除商业建筑外,其他建筑不得设置墙体广告设施。3不得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窗肚墙上设置霓虹灯灯箱、灯箱、电子显示屏。  4不得在距离住宅、宾馆居室窗户10m范围内设置。不得在居住小区内设置除公示牌、指示牌和公益宣传设施外的户外广告设施。  6不得在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m范围内设置。  7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得设置。8电子显示屏的设置不得形成眩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9市区主次道路两侧不得设置布幅式广告。10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