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煤质指标.doc

格式:doc   大小:34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煤质指标.doc

上传人:一花一叶 2019/6/18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煤质指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蒁附件1袈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膈(征求意见稿)芅第一章总则袂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市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燃煤(包括散煤及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薀第二条【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负有保证燃煤质量的责任与义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符合DB11/097《低硫煤及制品》北京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我市地方标准)的燃煤。袇第三条【质监部门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履行燃煤质量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芅第四条【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适时开展燃煤生产、销售单位分级分类评价,树立一批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的燃煤生产、销售单位典型,积极推进行业优胜劣汰,良性发展。芃第五条【社会参与】引导市民自觉使用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的燃煤,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燃煤质量监督工作,对举报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燃煤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肇第六条【舆论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燃煤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遵守各项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行动的良好氛围。蚆第二章燃煤生产、销售单位的义务莅第七条【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条件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煤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荿 (一)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蝿(二)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蒄(三)储煤场地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蒅(四)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要求;螀(五)具备燃煤质量检验设备及人员;芇(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蒇第八条【合同约束要求】采购燃煤时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单位的经营资质,签订采购合同,将我市地方标准DB11/097《低硫煤及制品》的要求作为合同的质量条款,约定购入的燃煤质量应符合该标准或生产加工煤制品所用原料的要求。薅第九条【进货验收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膁生产单位采购原料煤时应向供货单位索要并查验所购原料的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详细记录原料供货单位、质量状况、进货数量等信息,自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产品质检机构对购入的每批次原料煤进行取样检验,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进货验收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罿销售单位进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要并查验所购燃煤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的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详细记录供货单位、质量状况、进货数量等信息,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芆第十条【售前检验制度】建立并执行燃煤质量售前检验制度,自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产品质检机构对待出厂、销售的每批次燃煤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出厂、销售。蚅第十一条【销售台账制度】建立出厂、销售台账,记录出厂、销售燃煤的数量、购货单位、煤质检验结果等信息,售前检验结果及销售台帐等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薂第十二条【公示质量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明示生产、销售的燃煤质量信息及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和质监部门12365投

最近更新